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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电网做好光伏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工作
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通知》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6月19日
光伏补贴价格相关政策
2013-2015年及分布式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失效)
2016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2017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2016〕27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已失效)
2018上半年补贴标准: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2018下半年补贴标准: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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